2017年9月20日,博乐市第五中学举办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》专题讲座,主讲人宣讲员巴里亚.热哈西。
巴里亚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,带领教职工认真的学习了总则、工作职责、社会责任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相关条例。她说:反对民族分裂势力、宗教极端势力、暴力恐怖势力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;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,应当牢固树立“三个离不开”的思想和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、中华民族、中华文化、中国共产党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。共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。
教师代表努尔古丽说:“通过学习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》,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民族团结意识,自觉做到民族团结宣传的志愿者,有效的促进教育教学发展。(通讯员加孜拉.哈里别克)